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成品油市场专项

18.09.2015  18:34

 

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成品油市场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亳州市谯城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

 

 

 

 

 

 

亳州市谯城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 总体要求。
  •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370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亳州市商务局  亳州市安监局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亳商〔2015〕7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查处制售假劣车用燃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推进建立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 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同时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二)打疏结合、综合整治。 在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的同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优化本区域成品油经营网点布局规划,落实土地指标等,切实化解制约性因素,加快规划落地建设。

    (三)突出重点、源头治理。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燃油批发零售企业为重点,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5年9月份开始,至2015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压茬推进。

    (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迅速对本辖区内加油站(点)进行全覆盖、不留死角的拉网式清查,摸清底数,认真填写《谯城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1)和《谯城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30日前上报到专项整治办公室。同时要引导各加油站(点)守法诚信经营,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假劣车用燃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制售假劣车用燃油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全面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曝光典型案例,督促企业整改。

    1 、10月20日前为分类处理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并向区政府书面提出依法关闭取缔请示;对符合亳州市加油站(点)布点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及其他部门专业规划的(以下简称规划)、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后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加油站(点)超范围经营汽油及其他成品油的,责令停止经营汽油汽油及其他成品油行为、自行拆除加油设备。

    2、 10月20日 起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及其他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谯城经开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难点(钉子户)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予以打击,对全区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处。

    (三)督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2月2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总结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专项整治成果组织督查、验收。整治情况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整治内容

    (一)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对未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和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予以取缔。对符合规划、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证照不齐全的加油站(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方可经营。

    (二)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加油站(点)。 对未取得《安徽省加油站(点)规划确认函》、《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擅自建设的在建加油站(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予以取缔。对符合规划但证照不齐全的在建加油站(点),限期补办手续,补办手续期间,一律停建停业,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或经营;对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查处加油站(点)超范围经营汽油及其他成品油行为。 对加油站(点)超范围经营汽油及其他成品油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屡查屡犯的,依法撤销经营资格、吊销执照。

            (四)督促加油站(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安全隐患。 对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非法占地经营、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要求的,依法撤销经营资格。 

    (五)督促加油站(点)规范经营。 对购销台账不清、油品来源渠道不明的加油站(点),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要求的,依法撤销经营资格。

    (六)查处冒用其他企业标识的行为。 对假冒他人标识、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 、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和低标号油品、计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责令企业整改并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撤销经营资格。

    五、职责分工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开展好工作,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执法。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区经开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本辖区内摸排底数、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等工作;及时上报《谯城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检查表》和《谯城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同时做好被执法者的思想工作和整治后的保持及日常监督工作。

    2.  中石化亳州公司:负责组织专家现场指导,配合安排专业人员拆除非法经营设施工作;负责清理、运输被扣押或没收的成品油。

            3.  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成品油犯罪案件。

    4.  区国土局:负责查处违法使用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的加油站(点)。

    5.  区环保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格实施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对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劣成品油得到有效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做好油品质量跟踪调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 协调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石油公司等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交由具备环境销毁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严防查缴的假劣车用燃油重新流入市场。

    6.  区住建委(区规划局):负责查处未经成品油网点布点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新增加油站网点规划建设许可事项。

    7.  区商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具有经营资格成品油流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成品油流通企业的市场准入,加强对加油站(点)的购销台账、油品来源、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掺杂使假和销售劣质成品油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资格证书。

    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严把成品油市场主体准入关;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假冒或仿冒知名企业商标标识的违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采购成品油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

    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质量控制,不得对外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9.  区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不符合安全生产监管要求或私自改(扩)建、改变内外布局、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规行为,吊销违法违规成品油加油站(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予以处罚。

    10.  区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加油站(点)。

    11.  区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认真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12、区城管执法局:配合领导小组联合执法,依法拆除加油站(点)非法违法建筑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重大,事关全区安全生产稳定的大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部署安排,主动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教训,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形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并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迅速、全面铺开,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精心部署, 注重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既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在整治过程中加油机、油罐等设施需要拆除的,务必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各成员单位要精心谋划、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暴力强拆,防止引发群体事件。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予以宣传推广,真正使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三)统筹规划, 注重长效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修编本辖区的加油站网点布局规划书面意见,报区商务局列入全区“十三五”加油站网点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商务、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规划的网点符合布局规划技术规范、选址合适、用地科学。建立加油站(点)用地的供给机制,每年拿出一定的商业用地指标落实到基层,切实解决乡镇、街道、谯城经开区加油站(点)土地指标严重短缺的问题,引导经营企业按规守法开展经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根据各自分工,提出今后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区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畅通渠道,强化监督。 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12369”、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和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65”等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并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点)等在经营区域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宣传资料,同时从具体案件入手,挖掘非法制售假劣燃油源头并进行深度报道,增强消费者防假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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