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局与印刷企业签订《印刷企业遵纪守法责任书》

11.10.2014  13:07
      为了加强印刷企业管理,增强印刷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章,黄山市局结合市场检查与各印刷企业签订《印刷企业遵纪守法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印刷企业要自觉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印刷业管理法规,自觉接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印刷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超范围开展印刷经营活动;在印刷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所有制度张贴上墙。不假冒或盗用他人名义进行印刷,不盗印,不非法加印,不销售或擅自散发受委托印刷的印刷品,不擅自将受委托印刷的印刷品再委托其他印刷企业印刷。企业内部要开展经常性教育,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要求,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遵纪守法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印刷企业全体职工切实履行上述责任,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