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法院“四位一体”推动民事调解工作

16.12.2014  12:46
 

  安徽法院网讯  今年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庭前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博望辖区很多人比较忌讳“对簿公堂”,庭前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如陈某与尹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公安、信访等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陈某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利害关系等一系列的工作之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

  二是及时跟进,做到有的放矢。经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承办法官也已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可能的让步空间,此时调解更能事半功倍。如陶某与某机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开庭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判后调解,让调解无死角。适当的判后调解能够有效弥补判决带来的缺憾。如刘某强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强和刘某民是本家兄弟,因为借钱一事闹翻了脸闹到法院。判决虽然结案却不能彻底化解纠纷,宣判后承办法官仍未停止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四是诉调对接,延伸调解触角。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专门的诉调对接窗口,与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对接,同时以“法官便民联系点”为平台,加强与村(居)民委员会的沟通与交流,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室”,减小交通事故受害者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使受害者的权益得到及时维护,赔偿款尽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