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的“安徽实践”

17.01.2018  11:25
协商民主的“安徽实践” - 徽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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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pic.ahrtv.cn

  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回望过去的5年,十一届省政协在创新和实践中,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建言献策、汇聚力量。

 

  手上拿的是省委、省政府、省政协3家联合制定的2017年省政协协商活动的任务分解表,这张表不仅明确了每一项协商活动的牵头领导,还对协商方式、主要承办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从2014年开始,省政协的每一项协商活动都会被这样的分解和细化。

  协商活动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源于省委和省政府、省政协三家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4年度重点民主协商活动计划安排》,“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积极承办、各方分工负责”的协商格局由此开端,安徽成为全国首个以三办名义印发民主协商活动计划的省份。

  十一届省政协委员李金才表示: “这种方式我觉得是非常好的,一方面我们契合民生,解决经常碰到的问题,另外就是发挥我们专业人士的特长,找问题、分析问题,特别是找到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从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从提升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这种模式,五年来,省政协共组织实施了43项重点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活动,9次重点提案办理协商活动,19项经常性协商活动,协商的密度大幅提高,基本上月月有协商。

  省政协研究室综合处处长何宏祥: “构建了党委和政府、政协课题共同商定、计划共同拟制、实施共同组织、人员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得到了中央改革办的充分肯定,被誉为协商民主的安徽实践,更好地实现党和政府的决策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本一致。”

  如今,在安徽,省委书记、省长每年都要牵头一项协商活动已经成为惯例,顶层推动是安徽省协商民主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同时,围绕协商民主这条履职工作主线,过去五年,省政协还开展了许多创新性工作,围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举办两次重点立法协商活动,协商的领域大大拓宽,协商的效果大大凸显。

  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张纯和: “体现了我们关注社会、关注法制建设的职能定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旅游条例,我们都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有温度、有厚度的建议,真正推动工作、指导实践,体现出我们委员积极履职、建言献策的能力。”

  与此同时,省委不断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省政协开展民主协商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这些都为省政协履职提供了广阔空间。这五年,建议案10份、建议63份,调研、视察、考察报告68篇……十一届省政协的协商议政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认可,省直相关部门认真吸收、采纳和运用政协履职成果,一大批真知灼见已经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务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