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全方位

30.09.2014  13:40
 

  安徽法院网讯  为了一起上访多年的执行案件,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和长丰县人民法院的干警走到一起,2014年9月25日这一天,他们精诚团结、精心准备,多年积案一朝化解。

  一、木材厂息诉未罢访。

  位于长丰县境内的某木材厂,在经营期间向南京某公司借款200余万元,因经营管理不善,到期后无力偿还。2009年,双方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达成还款协议,木材厂分期偿还到期债务。但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到来之际,木材厂仍不能偿还,为此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一波三折,秦淮区法院先后二次拍卖木材厂的厂房、土地等财产,但木材厂经理缪某却认为该厂有他个人投资,有些财产是他个人的私有财产,因此法院对他私有财产的拍卖是不合法的。为了达到阻止法院执行的目的,六十多岁的缪氏夫妇走上了反复上访的道路。

  二、秦淮法院紧急求援。

  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缪氏夫妇并未履行。他们仍长期居住在木材厂内,并将木材厂的部分厂房(他认为是他个人建的房子,是他个人的私有财产)出租给相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秦淮法院的执行法官虽多次上门执行,但因为缪氏夫妇对法院执行抵触情绪较大,多次放言要炸毁厂房、威胁买受人的人身安全,秦淮法院在综合评估案件风险后,认为缪某可能在厂内准备了危险物品,他的妻子身体不好,做过心脏支架手术不久,强制执行可能存在风险隐患,决定暂缓执行。

  花费300余万,买来的却是自己不能进驻的工厂,买受人倪某的情绪也慢慢变得难以控制。2014年7月,倪某以侵权为由将缪氏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0余万元。成为被告的缪氏夫妇更加难以接眼前的事实,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加不配合。为了达到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重要的是达到稳定的目的,2014年8月,秦淮区法院向长丰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院长张敏亲自出面,与长丰法院的法官们协商执行事项。

  三、协助执行全方位。

  长丰法院党组对来自南京方面的求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院长蒋培多次作出指示,要求长丰法院的执行干警全力配合执行。此后双方的执行人员又多次沟通协商,两个法院的分管领导和执行局长均亲自上阵,参与拟定执行方案。

  2014年9月15日,双方共同拟定的强制搬迁预案出台,执行的时间确定在2014年9月25日。24日下午,秦淮区法院陈春副院长带领执行干警陆续走进长丰法院,与长丰法院干警共同讨论执行预案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风险评估。经过讨论,决定由长丰法院双墩法庭依法传唤缪氏夫妇于9月25日到法庭应诉,然后两院干警兵分两路,负责对缪氏夫妇的劝导和对木材厂的强制搬迁。

  “谋定而后动”,准备充分方能执行有力。9月25日的执行过程,虽然紧张忙碌,却也按部就班。协助执行的长丰法院近二十名干警一丝不苟,认真执行预案中确定的职责,保障执行现场秩序平稳有序。从上午八时三十分开始,到下午四点多现场清理完毕,近八个小时的室外警戒,考验着长丰法院干警的毅力。秦淮法院陈春副院长对长丰法院干警的工作热情给予高度的评价,她说:“你们的协助,才叫真正的全方位!

  四、“执行不完成,我们不回家”。

  下午五时多,秦淮法院的执行人员将缪氏夫妇送到了为他们租住的居所。本来,一天的劝导,缪氏夫妇已经没有什么异议,但走进出租房后,眼见自己的物品被贴上封条由原来的住处搬到这里,夫妇二人的情绪受到刺激,对之前的承诺全然反悔,寻死觅活,要求秦淮法院给他们一个说法。一时间,秦淮法院的工作人员找不到适合的方式安抚。就这样撤离现场,又担心缪氏夫妇会真的发生意外。无奈之下,他们又拔通了刚刚撤离执行现场的赵新局长的电话。

  “你们的工作也是我们的工作!工作没有完成,我们不能回家。”赵局长二话没说,带领执行干警迅速增援。他找来了与缪氏夫妇较为熟悉的当地知名人士参与做缪氏夫妇的工作。又是近三个小时苦口婆心劝说,八点多了,缪氏老俩口的情绪终于稳定下来。

  夜色阑珊,花灯灿烂,秦淮法院的法官们依依惜别,他们疲倦但仍显兴奋的脸上,写满了对长丰法院干警的感激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