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安徽将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

14.01.2016  14:18
      中安在线讯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十三五”期间,每年确定10个省级试点县(市、区)、150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积极推进“点面结合”的两级试点模式,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
  《实施意见》强调,农村社区建设以现有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行“一村一社区”,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组织和层级,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同时,积极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此外,为了维护外出务工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社区的权利,将采取会议表决、代表议事、远程咨询等多种决策方式让居民参与决策。
  《实施意见》指出,提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教育、医疗卫生、扶贫救助等方面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支持力度。针对于农村留守人群较多,将进一步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和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机制,完善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扩大呼叫终端、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应用,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中,还将积极推进美好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区乡土特色和田园风光。为促进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将重点解决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随意抛弃和焚烧等脏乱差问题。同时还将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
  《实施意见》还对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做了具体的指示。村级社区服务中心一般设置在人居比较集中的中心村,从而更好发挥辐射服务作用。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应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警务室、司法行政工作室、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综合文化服务室(中心)、社会工作服务室、党员(多功能)活动室等,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室外应设有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和规模适宜的活动广场。
      据悉,《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市、区)根据行政村数量,按照每年不少于10%的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其中省级试点县(市、区)每年至少选择20%的行政村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