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5起违法违纪案件 医院财务科负责人收回扣获刑

06.05.2015  01:33

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驻省卫计委纪检组近日通报了五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淮南市卫生计生委农卫科原科长朱平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回扣款案。朱平利用其2005年5月至2012年5月在淮南市原卫生局医政科、农卫科工作职务之便,在药品招标、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药商、医药代表回扣款共计26.6万元。淮南市卫生计生委给予朱平开除公职处分,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平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基建办主任陶开强受贿案。陶开强在其2002年至2012年任该院医疗设备科科长、行政部主任兼总务科科长、东院区基建办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疗器械及耗材经销商和建筑工程承包商贿赂款共计8.25万元。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陶开强有期徒刑三年。

临泉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负责人戴永超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回扣款和建筑工程承包商贿赂案。戴永超在2007年3月至2014年4月,利用审核、拨付医院所购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和工程项目款项职责,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8.9万元。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戴永超有期徒刑十一年。

来安县半塔镇中心卫生院原药库负责人范腊超收受药品回扣案。范腊超在其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该院药库负责人期间,利用采购药物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家药商、医药代表的回扣款共计44.7万元。来安县卫生局给予范腊超开除公职处分,来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腊超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临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海受贿案。吴海在其2006年至2013年先后在该县陶老乡和县人口计生委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疗器械公司业务员回扣款和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商贿赂款合计119.28万元。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海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