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大常委会步入依法治区新常态

24.12.2014  17:30
  实施依法治区,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证。法律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宣州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法院依法审判,检察院依法检察。
      一是把加强执法检查作为推动依法治区的重要手段。区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点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议、深入基层调研、发放调查问卷、网上互动交流等形式,广泛征集年度执法检查议题,每年选择2-3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个人持证视察、调研、暗访,准确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充分运用检查成果,在常委会会议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一府两院”认真贯彻落实,并进行跟踪监督,直到问题解决。
      二是把工和评议作为推动依法治区的重要形式。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评议程序,把评议与推动部门工作相结合,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与干部任后监督相结合。成立工作评议调研组,将人大代表和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列入调研组成员,评议调研组采取了暗访、随机走访和查阅资料等手段,有的调研组还对相关单位的服务对象开展了走访活动,使调研工作得到深化。组织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受评单位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年底,常委会听取受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将督查结果报送区委和市级主管部门。
      三是把信访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区的重要举措。始终把“为民代言”、“为民解难”作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把信访工作作为获取监督信息、督促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认真地倾听、耐心解答来访群众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健全完善了信访督办制度,认真地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办理、催办、反馈工作,切实做到了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答复,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并逐步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宣州区人大办 王成斌) 信息来源:宣城市宣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