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四强化”推进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07.04.2015  13:48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认真做好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滁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采取积极措施,强力推进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序开展。截止目前,该局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报率已达到51.4%,外资企业年报率达94.1%;2014年度内资企业年报率达到26.3%,外资企业年报率达54%。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明确人员、任务和职责,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从组织上保障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是强化培训,提升业务素质。首先抓好工商执法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方式,邀请上级部门领导、专家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指导,使之全面掌握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其次抓好市场主体相关人员的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网上咨询和到企业回访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对辖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工商联络员进行培训指导,力求对经营者培训实现全覆盖,使之正确理解和掌握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操作和应用。共举办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业务培训班12期,培训企业相关人员2000余人次,现场指导企业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公示800余户。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滁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关于开展年度报告的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开展市场主体年报的意义、内容和具体报送时间,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印制了《企业信息公示暨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指南》、《企业年度报告须知》和《个体工商户年报须知》等相关资料,挨门逐户地送达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中,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现场指导服务;同时,在企业和人员较为集中的大型商场的广告栏和LED电子屏上宣传《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相关内容及企业年报的具体操作流程,为市场主体信息年度报告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强化督查,确保工作推进。一方面加强检查督查力度。按照分片划区的方式,开展及时信息公示抽查。对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不符等情况,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变更登记信息;对实际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力求做到辖区经营户实际户数与网上登记数据一致,提高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率。另一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力度。设立年报办公室,配备专用电脑,并安排专人值守,负责为不熟悉电脑和不会进行年报公示操作的经营户提供政策咨询、现场指导和信息录入服务,方便经营户及时进行年报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