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见成效

23.12.2016  00:06


      今年以来,包河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检查,督促整改、加大消防宣传、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全面强化养老院、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区成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民政副区长任副组长。各街镇及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公安包河分局等10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截至目前,我局出台了《包河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实施方案》、《包河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会议纪要》《全区民政系统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区民政系统开展“铸安”行动实施方案》等一列工作方案。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为期一年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街镇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本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我局汇报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落实进度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老年人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服务环境。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督促整改落实。经前期检查,我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存在:未设置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报警系统设置不完善;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或室内消火栓设置不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十多项突出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区按照会议要求分类实施消防整改工作,即对消防验收合格但仍存在问题的养老机构,针对存在问题,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加强日常监管;对登记手续不健全但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直至完全达到消防验收标准;对登记手续不全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下发关停通知,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加大消防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宣传专栏、安全生产学习资料、宣传单等平台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等消防知识,先后组织各养老机构院长、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员及院内人员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提高服务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积极召开了全区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要求乡镇民政所长、敬老院院长、养老福利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并在会上进一步强调了安全管理是福利机构管理的底线和生命线,福利机构服务的对象特殊,管理不细致、不到位、容易发生各种事故,要求各机构绝对不能放松消防安全管理这根弦 。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我局按照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工作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养老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建立了养老机构管理约谈机制、会议机制、运营管理分享机制。编印了养老机构风险防范、规范运营管理手册。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查房、发生意外及时报告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我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各街镇和下属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目前,我区已落实整改资金约3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200余万元,其余由单位或个人出资。已关停取缔养老机构2家,拆除1家,对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院、敬老院,通过整改消防隐患突出问题,增设消防设施等方式,消防改造已基本结束。

上报单位:包河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汪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