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国土资源“观念更新”在行动之一 ——破解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难题

28.11.2016  14:11
          以往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时必须提交继承公证书,增加了工作环节和群众办证费用。宣城市国土局解放思想,敢于担当,在全省领先化解继承、遗赠不动产登记难题,对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时必须提交的继承公证书不再作强行要求,可直接申请登记。
        一是不等不靠敢为先。司法部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后,省内多数城市暂未直接办理继承、受遗赠的登记业务。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观望、不等待,在全省领先抓紧推进《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的落地。
        二是深入研究法律。继承、受遗赠登记是各类登记中最复杂的业务之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权利主体多,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时稍有差池,将会引发纠纷乃至诉讼。宣城市国土局多次组织相关科室等召开工作会议,深入研究《民法通则》、《继承法》、《物权法》有关条款,准确把握法律关系。
        三是科学制定登记流程。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与该市公证处对接,并到兄弟市考察、学习,组织、业务骨干多次召开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讨论会,分析、研讨登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科学、严谨的继承、遗赠不动产登记流程,建立4层审核制度,确保继承、受遗赠登记质量。
        四是服务创新提效。对各种情况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均提前一次性告知全部申请材料,符合登记条件后,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预约登记时间,并抽派专人负责。11月17下午,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此种方式,2个小时内办结了法制路3套房屋的继承登记。截止目前,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办结了15件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