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崇玉:“劣迹艺人”与“劣迹官员”有什么区别?

10.10.2014  13:07

  “早前有爆料称广电总局已通知各大卫视,“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9月29日,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来源:京华时报)

  党政系统带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各行各业相继跟进,建章立制,整改提升。这次广电总局正式下文封杀劣迹艺人,下狠招“清理门户”,也算是纯洁行业纪律的跟进措施。

  艺人是公众人物,虽然“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 艺人也要引以为戒,好自为之。 “吸毒”“嫖娼”已经触犯法律,如果不予封杀,任由一批“吸毒”“嫖娼”人员在文娱界大红大紫成何体统?

  影视界不是纯娱乐,还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对“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不闻不理,在价值导向问题上就会大打折扣。观众看着“劣迹艺人”就恶心,广电总局顾及观众的感受,就应该封杀 “劣迹艺人”,对“劣迹艺人”实行“零容忍”。

  “劣迹艺人”与“劣迹官员”“劣迹老师”有什么区别?都是不同行业的“脏东西”“坏东西”,理应驱逐出去。“劣迹官员”“劣迹老师”让人痛恨,又有什么理由让人接受“劣迹艺人”?通过治理党政系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来带动全社会风气的好转,就不应该在某一个行业留死角,影视界不要让“劣迹艺人”坏了风气,应该由艺德双馨的艺人担“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