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五河一女子加班途中意外摔伤 未被认定工伤起诉单位

28.12.2017  03:14

临时被安排到单位加班,路上受伤却没有被认定工伤,市民为此多次和单位协商未果,以至对簿公堂。近日,经法院审理,市民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2016年11月21日,五河县某 购物 超市的营业员杜兰(化名)正在家中休息,突然接到超市打来电话,称店里生意太忙,叫她回去加班。

杜兰没有拒绝,骑上摩托车往超市赶。当天恰逢冷空气过境,最高温度15摄氏度,最低气温只有5摄氏度。杜兰被冻得四肢麻木僵硬,失去对摩托车的控制,不慎摔倒造成脾脏破裂,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1天花去1万余元,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杜兰认为,自己属于工伤,超市应当负责医药费及其它费用。超市则坚称,杜兰摔伤地点不是其提供劳务的场所,受伤时间也不是提供劳务的时间,受伤的原因是她自己“骑车不慎”所致,因此超市没有任何过错。双方多次协调,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前不久,杜兰一纸诉状,将超市告至法院,诉请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万余元。

依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劳务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决超市赔偿70%。 (记者 陈春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