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展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18.07.2016  17:41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中石化销售安徽分公司、中 石油 安徽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中化石油安徽有限公司:

根据《商务部 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217号)要求(见附件1),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石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成品油经营省公司、各市(县)商务局于9月10日前,将本企业系统内、本辖区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总结报告及附件4(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文档上报我厅(市场运行处)。

为做好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我厅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建立专项检查“回头看”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交流经验等。请各地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查办信息、交流经验等上报我厅。附件4要求每月报送,请于次月4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至我厅。

联系人:  李  磊

电  话:0551-63540067

电  邮:[email protected]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217号)

2.油库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重点项目核查记录表

3.加油站(点、船)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重点项目核查记录表

4.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数量核查表和问题企业清单详细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6年6月13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油库和加油站

(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

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石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我省成品油流通市场安全和稳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217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 天津 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我省芜湖“2015.10.10”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和教训,结合2015年度成品油年检结果,认真排查梳理近年来发现问题的油库和加油站(点、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迅速开展检查、抽查、督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商务部门对成品油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打牢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石油流通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对象

全省所有持证的 成品油批发 、仓储油库和成品油零售经营加油站(点、船)。重点关注2014、2015成品油年检中发现问题或年检不合格的油库和加油站(点、船)。

三、检查内容

(一)证照资质。 重点查验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气象防雷等监管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船)及配套设施的相关证照及有效期。

(二)制度建设。 油库检查按照附件2油库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重点项目核查记录表的内容进行。加油站(点、船)检查按照附件3加油站(点、船)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重点项目核查记录表的内容进行。重点关注经营资质、制度管理、消防管理、安全应急管理等。

(三)安全运营。 按要求配备有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和并有相关记录。企业油品运输车辆通过法定机构资格认定合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并有相关检查记录,穿防静电服装进入库区和加油站作业区,在作业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并有相关记录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7 10 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各地要依照本通知的要求,部署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内容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对本企业各运营环节进行细致彻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迅速实施整改。中石化、中石油等省公司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检查指导,组织专门人员对本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和规程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环节安全隐患。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 7 10 日至 9 10 日为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安监、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油库、加油站(点、船)进行联合检查,重点关注前期发现问题但仍未落实整改的企业。认真填写附件2和附件3,并装订成册备查。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附件3油库和加油站(点、船)检查“回头看”汇总表和问题企业清单详细表。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书面记录通知整改,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在2014、2015年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整改的,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曝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督促处理。对于处于停业状态的油库和加油站(点、船),要进一步核实运营状态,督促企业完善企业停业备案手续,杜绝出现违规运营的现象。

(三)重点督查抽查阶段。 9 10 日至 10 10 日为省厅重点督查暗访阶段。 省厅将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全省问题油库加油站(点、船)安全管理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以此次“回头看”为契机,把预防、查办与引导、转化结合起来,确保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1. 加强组织,高效协作。 各级商务部门联合安监、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成立检查小组,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检查的各项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要强化落实石油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2. 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级商务部门要突出对学校、医院、影剧院、车站、码头、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交通要道周边加油站(点)的检查。对检查出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要督促企业立即停业整改,通知相关监管部门并记录在案备查。在深入、细致摸排行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危险源数据库。

3. 严格纪律,依法依规。 各级商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中,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执法检查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经营,并督促做到整改措施和方案、责任、时限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