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30.12.2016  19:06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15〕209号),近日,长丰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区)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意见》明确: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县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科学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住宅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要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按照每百名老年人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养老服务设施。


上报单位:长丰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