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认真贯彻邓向阳常务副省长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工作
《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脱钩范围。除行业协会商会外,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如专业性、联合性、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均不纳入脱钩范围;落实双重管理体制,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杜绝“甩包袱”、“撂担子”、“撒手不管”等现象,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对落实双重管理体制不力的单位,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将提请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意见》要求,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对于完成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强化资产财务、服务、业务、纳税和收费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确保行业管理部门“脱钩不脱责”、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不脱管”。
《意见》强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采取按单位、行业、区域组建的方式,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继续开展省级社会组织“两覆盖、筑堡垒”专项行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交党组织设立申请,及时组建基层党组织,。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力争在2017 年基础上,再提高10 个百分点左右。
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求,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各级财政、民政以及相关部门等都要按照政策规定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编制购买服务目录,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招标公告,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努力实现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不低于30%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