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06.09.2015  09:32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小康意见》),2015年8月17日,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织密困难残疾群众的基本民生安全网、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再添一道坚实的 “防火墙”。 “意见”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定的“8+1”救助模式下,分别确定了各专项社会救助中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并将《小康意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是落实《小康意见》的重要部门性政策文件之一。 “意见”规定,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明确提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成年重度残疾人多年来因住房、护理等原因无法通过单独立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得到根本解决。 “意见”要求加大保障力度,提高残疾人专项救助水平。明确将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要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意见”还在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方面做出了有关规定。 按照“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不断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扶持力度,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不断完善,在基本生活、就学、就业、住房、医疗康复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