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努力实现“双达标”目标

29.06.2015  16:24

        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环保厅《2015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为完成安徽省“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宣城市环保局结合本市危险废物管理实际,制定了《强化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实现“双达标”目标工作方案》。

      一是确定“双达标”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二是举办两项培训。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培训。将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为全市已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7家经营单位,其中医疗废物处置企业1家,铜、锌金属资源回收利用企业4家,废矿物油回收利用企业1家,废矿物油收集企业1家。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培训。根据各地企业数量、行业、规模等情况采取分片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为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培训要求各企业环保工作分管负责人及具体从事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主要内容为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以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利用过程中需遵守的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三是开展三项检查。1、所有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县级环保部门自查。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切实承担起危险废物监管主体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分,对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低、近年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不达标,尤其是发生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事件的单位,应重点严格监管和检查。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切实提高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过程中,建立自查台账,如实记录检查人、检查结果、企业问题清单、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及落实情况等,并整理汇总成自查情况表,与各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记录考核表一同留存备查。2、重点产生单位市级环保部门督查。对全市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包括危险废物省控重点源),由市固废管理中心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配合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其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各地县级环保部门开展自查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3、所有经营单位市级环保部门督查。对全市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括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由市固废管理中心牵头,市环境监察支队配合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其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符合环评及审批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按照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生产过程中新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得到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