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

09.05.2018  10:30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危房改造管理职责,全面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利益。

  通知明确要求强化村、乡镇两级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村级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的评议工作,形成评议记录,村委会负责危房改造的同志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努力把住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准实施的“第一关口”。乡镇审核人员,要深入农户逐一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户数、姓名、贫困状况及房屋情况,并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表上签名,实行留痕管理,着力解决村、乡镇两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不精准问题。

  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督查力度,对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关不严,套取、冒领、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村干部优亲厚友等问题,乡镇审核不严、工作中走程序当“二传手”,县级审核不认真、不仔细等问题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完善措施,认真整改。此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审核,并按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改户,减少中间环节。(记者 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