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行力度 保障执法环境

17.09.2015  16:39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被处罚人宣城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按宣州区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伍万元交至宣州区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3日,宣州区公安消防大队会同宣州区公安分局寒亭派出所对宣城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该服装公司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摆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州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据该法,于2014年12月31日依法作出对违法行为人服装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被处罚人服装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期限届满后,该服装公司未履行义务,后经催告,仍未履行,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不良影响。宣州区公安消防大队于2015年5月8日向宣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宣州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中,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服装公司已停产歇业,仅有几人留守,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上海。通过与留守负责人的交流、沟通,留守负责人提供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出于对法律的尊重,不久前,被执行人服装公司主动缴纳了涉案罚款及执行费,较好地维护了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管理中的行政执法权力,提高了人民法院的执法权威,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