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通知》的通知(皖组通字〔2016〕29号)

14.12.2016  05:36
 

各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通知》(组通字〔2016〕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党政正职是本区域内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各地要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要求,扎实做好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实、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切实提高脱贫攻坚精准度,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

党政正职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扶贫办:

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根据中央要求,现就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贫困县党政正职在完成脱贫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离。脱贫摘帽后,仍要保持稳定一段时间。所辖贫困县较多的市(地、州、盟)和贫困乡镇的党政正职,也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脱贫攻坚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工作上。

三、根据实际情况,个别确需调整的要尽快进行调整。调整时,要统筹省(区、市)内干部资源,注意选拔年富力强、堪当脱贫攻坚重任的优秀干部担任贫困县党政正职,优先考虑后备干部。

四、改进考核机制,落实年度逐级督查制度,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防止“数字脱贫”。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重用;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要问责追责。

五、坚持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相结合,省市两级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同志、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同贫困县党政正职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交流思想、解决困难、提出要求。

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作为一条纪律,切实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队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