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淮南市辖区粮食收购工作方案》

01.07.2015  18:12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防止出现区域性“卖粮难”,日前淮南市结合实际实际制定出台了《淮南市辖区粮食收购工作方案》。

      《方案》所指粮食收购,是指由于国家托市收购未启动或其他原因,在市辖区范围内可能出现卖粮困难而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下,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指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市开展的粮食收购。《方案》明确,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执行所需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预算,对指定企业按照本方案经营发生的亏损予以弥补;收购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保证金或参加收购的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