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督管理的通知

22.04.2015  17:26
皖食药监食消秘〔2015〕16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督管理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二〔2015〕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治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4月22日至5月22日,督促各类火锅店进行全面自查自纠。5月23日至6月24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检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火锅餐饮企业。专项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各类火锅店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来源及使用情况。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或消费者举报的案件线索,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击火锅餐饮企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我省各类火锅餐饮企业经营秩序,全力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全面清查火锅类餐饮单位的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属于外购定型包装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要认真查看产品外包装,明确品牌、产地、采购渠道等相关信息,查看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采购记录、购票凭证和使用记录等,杜绝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火锅底料进入餐饮环节;属于餐饮单位自制火锅底料的,要查看火锅底料的配料表,重点检查加工制作使用的食用油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自制火锅底料的餐饮单位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强化手段,突出监督抽检。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技术的支撑作用,加大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在完成年初全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中规定的火锅底料抽检批次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火锅底料中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可待因和吗啡等指标的检测力度,并加强对辣椒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快检和抽检,为监督执法提供执法依据。

请各市(省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专项治理工作数据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联系人:汪建明      电话(传真):0551-629993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督管理的通知 点击下载

                2.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专项治理工作数据统计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