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实行信用管理

12.07.2018  08:50

  近日,省经信委制定《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信用管理和失信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各类专项资金项目信用行为,切实增强各类参与申报项目的示范基地、服务平台、企业等信用意识,提高省级财政支持制造强省建设项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诚信单位,在项目申报中给予积极鼓励和优先选择。对在项目审核、评审比对、督查核查、绩效评价以及社会举报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信用不良行为的,省经信委将及时组织核实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会同相关部门追缴已拨付专项资金、3年内禁止其申报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通过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的部门,应按照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对失信主体列入“警示名单”或实施联合惩戒的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及时移出“警示名单”,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开展公益服务、提升社会责任等方式修复信用。

原标题: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实行信用管理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吴量亮    编辑:陆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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