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工商局创新制度建设 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16.11.2016  10:10

  今年来,芜湖市工商局积极探索创新,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着力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监管理念方式转变。近期,我局结合近年来在信用监管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探索思考,创新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为全面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夯实了基础。

  该制度以三个方面为制定依据:一是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包括《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国务院文件规定;二是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规章;三是省工商局关于信用监管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

  办法紧紧围绕如何分类、如何监管、如何保障进行谋篇布局。其基本思路是: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涉企信用记录为指标;以工商系统业已建立的信用监管制度,如企业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等制度为基础;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监管检查、执法办案、认定评比、公共服务等业务工作环节为关口;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手段,采取信用监管措施。

  该办法规定,根据归集的信用信息,将企业分为无不良记录、经营异常、违法失信、严重违法失信四个类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信用类别,在认定评比、登记备案、日常检查、执法办案、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中,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守信者施之以宽、以简、以优、以助,对失信者施之以严、以重、以限、以禁。比如,在办理登记备案中,对守信者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对失信者坚决从严把关;对守信者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对失信者务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综合监管”网格化巡查中,对守信者逐步优化检查频次,对失信者不断加大检查频次;对守信者可以提供上门、预约、定制等服务,对失信者限制禁止参加评优评先等活动,等等,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同时,该办法还强调,要通过信用芜湖网站,查询应用其他部门公开的涉企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综合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适度调整信用分类监管举措,朝着“大信用、大监管、大格局”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