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包工头为逃税 找到街头“小广告”制作面值160万发票

26.02.2016  10:10

一名工程承包人在进行工程结算时,为了偷逃税款,竟通过“小广告”制作方制作了一张大额假发票,用于向发包方领取工程款。这种偷梁换柱的伎俩自然无法逃过税务部门的稽查。另外,为了承揽工程,该承包人还私刻建筑公司公章。

为逃税款工程承包人开具假发票

席某从事工程建设工作,2012年,席某从代某手中承包了一处移民安置小区工程,工程竣工后,席某需要和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由于所要结算的工程款达100多万,如果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的话,税款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为了能够“节约”这笔钱,席某动起了歪心思。他找到自称能够开具发票的“小广告”制作方,开具了一张面值达160万元的发票,交给了小区的投资方,投资方据此将160万元的工程款打给了工程的承包人代某。

后税务部门对小区投资方的发票进行检查时,对这张发票的真伪产生了怀疑,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张发票是套用其他发票代码的一张假发票。该面值的假发票使国家税收损失8万多元。

同时,席某为了能够承揽到建筑工程,还私刻某正规建筑公司的印章用于工程投标、资质验证和工程施工。

法院审判二罪并罚判处一年半刑期

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席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其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席某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法官说法伪造发票逃税款是犯罪

“伪造发票逃税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官提醒,莫要受利益驱使,走上犯罪道路。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目前社会上会出现各种代开发票的“小广告”,究其原因就是受利益驱使。部分人为了逃税,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查不出来。目前随着技术的发展,假发票不可能逃过税务部门的火眼金睛,希望有此侥幸心理的人们,能借此案警醒,做一个守法纳税的好公民。

原标题:滁州一男子开了一张面值160万元的发票,可是,背后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