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坚持“三个到位”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9.03.2016  09:04
          自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坚持“三个到位”,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出庭应诉到位。明确主要领导为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没有特殊情况尽力出庭应诉,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庭应诉的,开具应诉委托书及不能出庭说明,由分管领导出庭应诉。要求庭审中行政负责人积极应答法庭提问,重点发表综合辩论意见。目前,一审案件10件次,局主要领导出庭应诉2次,分管领导出庭4次。二是庭前准备到位。认真对待准备应诉答辩,主要领导召开庭前案情分析会,分析研究案件处理方案。三是应诉成效到位。在庭审过程中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愿和呼声,换位思考群众诉求和困难,阐述案件化解方案,维护行政职权,对于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在维护国家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前提下,根据相对人的请求,敢表态,敢拍板,庭审当场即可化解矛盾纠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在全局树立了执法典范,推动了法治国土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