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市人口计生委“五到位”切实规范计生证件办理工作

30.07.2014  10:40
      便民服务理念强化到位。 各地从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办理证件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的关系,做到既合法行政、严格执法,又合理行政、文明执法,简化办理程序和证明材料,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把人口计生部门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机关。       公开服务事项宣传到位。 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服务管理法定职责。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场所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公开和宣传,让群众及时全面了解证件办理内容和流程。       办证服务方式改革到位。 围绕便民便捷要求,简化办证程序,积极推行全程代理、网上办理和当事人承诺办结制。一是全程代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证》(简称“四证”),由村(居)专干或流入地协管组织代为办理。对病残儿经鉴定符合条件的,按市人口计生委正式批复文件,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送证上门;其他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再生育审批情况规定的,随时办理。二是网上办理。对流动人口可以通过流动人口平台,网上办理。三是承诺办理。对申请资料一时难以提供完整的,由其填写承诺书,及时办理,并限时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四是限时办理。“四证”办理均有明确时限,相关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接到《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生育证》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均为随时办理。       工作职责纪律落实到位。 县乡村三级明确办理责任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滁人口委〔2014〕30 号)规定办理、严肃相关纪律,严禁以办证为名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逆向工作责任追究到位。 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办证谁负责。村(居)确定一名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好的专干负责办证,乡镇(街道)计生办主任负责审查办理。若因乡村两级办证人员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信息核实不到位、信息材料提供不准确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错发、错批证件的,实行逆向责任追究,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并由发证单位收回注销已发证件。若因工作不当、推诿扯皮造成群众投诉,直接纳入当年年度目标责任考评,情节恶劣的,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陶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