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5”创新创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启动

09.06.2015  23:31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第三批“1155”创新创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启动,相关证书材料需在6月30日之前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据了解,为营造我市高技能人才开发与引进的良好氛围,激励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多做贡献,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推进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我市组织开展市第三批“1155”创新创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选拔范围和条件:范围。本批培养对象数量不超过50人。选拔范围包括市县区属企业单位、省部属驻铜企业单位和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创新创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主要从电工、钳工、数控、车工、模具、电焊工、化学分析工、汽车修理工、电子商务师等技术工种中选拔;条件。创新创业高技能人才选拔对象必须是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不超过50周岁),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担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科技研发、推广项目以及其他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研究课题带头人;拥有绝技绝活,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贡献突出,本人和所带学徒在国家、省、市等各类技能竞赛中多次获奖的;在生产中能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获得科技成果省级三等奖和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国家专利者。

  据悉,各主管部门、企业结合自身人才培养计划,依据选拔条件,进行调查摸底、考察分析,提出预选名单,相关证书材料于6月30日之前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联系电话:2126815)。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邀请有关院校和大型企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预选人员进行初评,提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市人才办对培养对象建议名单审核后,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正式确定为“1155”创新创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1155”创新创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凡被确定为“1155”创新创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象的个人,每年可获市人才资金3000-5000元的经费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初统一向市人才办申请资助资金并统一管理。 (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