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批创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名单出炉

22.04.2016  17:47

  4月19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全省首批创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名单,铜陵市、马鞍山市、六安市、宿州市、阜阳市、芜湖县、天长市、舒城县、庐江县、广德县共10个市、县入选。入选城市创建周期3年,创建期满,经验收合格,将被授予“安徽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称号。

  2015年10月底,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省运管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创建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热烈回应,积极申报创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2016年3月26日-27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了申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专家评审会,经过创建城市陈述、专家质疑、综合打分等环节,最终确定10个市、县为首批创建城市名单。近期,各创建城市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创建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将与创建城市人民政府签订《共建省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和相关各方的责任分工等内容。

  开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我省在借鉴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有关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部署,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重大举措。创建工作从发展成效、车辆装备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公交系统建设、运营与安全、规范化管理等六个方面对不同层次、不同人口规模的创建城市提出了具体的创建值,旨在通过“省市共建,城市为主”的模式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城市人民政府在发展公共交通过程中的主体责任,突出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落实各项公交优先政策和资金投入,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