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进校园 法润学子细有声

25.11.2016  18:39
 

  安徽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全省法院“刑事法庭进校园”活动,11月23日下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庐江中学,审理了一起贩毒、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案件,300多名师生现场观摩庭审,县电视台到庭拍摄专题片。

  被告人李某在2014年10月期间,明知王某系贩毒人员,仍然两次帮助王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8克。2016年6至8月份,被告人李某多次在自己的住房房内容留他人吸毒。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李某当庭表示服判。

  庄严的庭审现场,严谨的庭审秩序,法官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给旁听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庭审结束后,现场师生纷纷称赞,说将庭审搬进校园,以案说法,极大的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并教育人们一定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该县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王红兵表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引导、保障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开展“刑事法庭进校园”活动,将真正的庭审开进校园,更具亲历性、真实感,是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适应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满足青少年法律体验实践教育的积极探索。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庐江法院刑庭将精心选择案件,继续进校园开庭,通过庭审教育广大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全面开启我县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