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进乡村 普法宣传零距离
安徽法院网讯 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弘扬法治,教育群众,11月19日上午,庐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走出法庭,将庭审“搬”到了庐江县矾山镇古塘村圣湾村民组,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案。
2015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某因认为同村民组何某与其丈夫有不正当关系而至何某家门口诀骂,后双方互相持木棍击打对方,被告人李某击中了何某的右手等部位,致何某右大拇指近节指骨骨折。经鉴定,何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因考虑到此类案件在农村地区常见、多发,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深刻警示意义,且被告人已年过古稀,行动不便,秉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庐江法院刑事巡回法庭走进了该村。庭审中,古塘村数十名群众旁听庭审,合议庭成员耐心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由于被告人听力不好,审判长耐心的的重复庭审话语,直到被告人听明白为止。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官释法析理,耐心的讲解法律规定、民俗习惯,最终使被告人幡然醒悟。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李某悔恨的说:“因为不懂法才干了这样一件蠢事,通过法庭审理,自己知道了法律、了解了法律,以后一定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刑事法庭”进社区,将百姓眼中神秘陌生的刑事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不仅使被告人在法律严惩和舆论谴责中受到震慑和教育,也春风化雨,滋润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正如旁听庭审的村主任所说:“巡回法庭进农村,让我们老百姓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体会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大家都感到收获很多”。
今年以来,庐江法院刑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功能,注重以“法官工作站”、“法制副校长”等制度为平台,积极与镇、村、社区保持密切工作联系,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到社区、学校开庭,以案说法,让群众有机会零距离接受法制教育,感受法律威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