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刑事审判打击和教育并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7.11.2015  03:00
 

  安徽法院网讯  肥西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持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严打不动摇。“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人身财产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因此该院始终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做到突出重点,打击有力。2015年来,该院受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奸、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占总案件比例为35.87%。该院对这些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件,手段恶劣的抢劫案件,诈骗案件、盗窃案件和开设赌场案件等,作为打击的重点,从重从快处罚。例如发生在该县境内的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9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团伙“老总”均被认定有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30万至10万元的罚金。

  坚持教育不放松。该院针对轻微犯罪与过失犯罪上升的情况,坚持罪刑相适应,减少社会对立面。尤其在交通肇事犯罪、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处理中,对于那些犯罪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让他们体会到国家法律的宽大,促其主动认罪伏法,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并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工作,真正帮助他们回归社会,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根据该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根据目前犯罪情况的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该院要及时调整从宽从严的对象、范围和力度。全面、客观把握该县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合理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