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多措并举切实加强“三重一大”事项专项监督

12.11.2014  10:48

    今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责任落实目标,通过明确监督重点、健全监督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双向”责任追究、严格监督考核等举措,进一步形成合力,使监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一、明确监督重点。研究出台了《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原则和要求,规定了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坚持规定程序,进行规范动作,并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8项、重要干部任免5项、重要项目安排4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4项,共计21项重点监督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切实做到一目了然。

  二、规范监督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着力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单位会议提前报告、研究事项纪工委(监察分局)审核、执行决议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以及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信访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突出了监督程序,提高了监督效果。同时,为保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效果,县纪检监察机关先后还先后研究出台了对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统一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办信办案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办法》,以及《委局班子成员联系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制度》等一揽子文件,有力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实行“双向”追究。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纪实档案,实行一事一记,全程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处理结果等,形成专门的监督纪实档案,为检查、评价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同时,建立监督工作报告和“双向”追究制度,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派驻单位的监督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对派驻单位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督、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等情况的,以及对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能的,均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四、严格责任考核。按照年初布置任务、年中重点检查、年未全面考核的要求,抓好“三重一大”工作布置、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年初,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就“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进行任务布置。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庐江县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庐江县2014年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风廉政考评重要内容,全面实行“一案双查”。认真抓好年中检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并于7月份全面开展年中检查。活动中共查阅党委(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90余本(份),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制度180余份,召开座谈会80余次,参加座谈人员达200余人,提出整改建议18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