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两年要分手 昔日情侣为一万两千元“分手费”撕破脸面

02.09.2016  02:36

“我给你一万二,从此之后我们分道扬镳,我再也不想见到你!”达成协议后,陈芳拿着张明出具的收条愤然离去。近日,经泾县榔桥司法所与榔桥派出所几度斡旋,成功化解一起绵延两年的非婚同居情感纠葛。

“两年前我就不想和他过了,相处时间越长我就越发的觉得我们不适合,现在他老纠缠我,我们拌嘴打架不知道多少回了,我不想把事情闹大,请你们出面帮我化解纠纷helliphellip”近日,陈芳来到榔桥派出所称其与“男友”张明感情早已破裂,但对方仍然纠缠不清令其十分苦恼,希望派出所出面帮助化解纠纷,纠纷随即被转至榔桥镇警民联调室处理。

经查,陈芳与张明于2007年相识相恋,后未进行婚姻登记,共同 生活 期间,两人因生活锁事矛盾不断,现今两人均表示不可能再继续“相恋”。但张明表示陈芳经营店铺,共同生活期间自己为陈芳店铺打理付出了很多心血,现陈芳断然提出分手其难以接受,要求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而陈芳表示双方恋爱期间张明种种举动均系其自愿行为,不可能给其任何补偿。张明十分气愤,直指陈芳表示:“要分手可以,但如果你不对我作出补偿我到你家里去闹,让你鸡犬不宁!”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一度导致调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随后,警民联调室工作人员转变思路将二人分开分别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耐心对张明讲述“好聚好散”“来日好相见”之理,另一方面引导陈芳对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张明的积极付出给予适当补偿。

经过前后多次斡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均表示今后不再以任何理由打扰对方及对方家庭。(文中人物系化名)(王阳)

原标题:同居两年要分手 男子索要“分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