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之地不能成为抄袭之地

14.05.2015  12:36
      在“”时代来临之际,“”法律如何应对微时代版权保护是个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杨延超认为,在微时代,快餐文化充斥着人们的阅读习惯,人们更热衷于阅读言简意赅的作品。微作品能否受到版权法保护,关键还不在于其字数的多少,而主要取决于其“独创性”特征。1996年我国就曾判定用于古桥空调产品的广告语“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给予保护,后来的司法实践也出现了不少广告短语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案例。(《检察日报》2015年4月24日)
  “如今,我们经常会在微博上看到有人抱怨自己的原创微博遭到剽窃,或者原创的微博内容被人结集出版,自己却一无所知。此前,一位作家指责某著名演员剽窃自己原创微博,引起了很大关注,最终,那位演员删除了这条盗版微博。”这是“童话大王”郑渊洁在自己新浪微博上发布的一条内容。看到郑渊洁投诉后,创新工场董事长李开复也尝试搜索了自己创作的微博,发现已被195个用户抄袭,几乎都没有标注来源。除了同一微博平台用户之间的抄袭外,另外有4种形式的“微抄袭”。其中,跨平台抄袭曾“引爆”新浪、腾讯、搜狐等门户网站的争端。
  面对争端,如何切实保护微博主的权益成了微博平台必须面对的问题。无论网络技术发展如何日新月异,在内容为王的传媒世界,内容终归是根本。无论涉及内容、涉及交换,还是涉及共享,都不能不提到版权。有版权专家认为,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建立畅通的授权渠道,建立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传播者间的利益平衡,遏制猖獗的侵权盗版现象是版权界面临的最大挑战。
  微博对于人们来说都不陌生,传播的途径及传播的力量已经体现出了它的强大。关于微博版权的争议已经存在很久,业内人士认为,微博的写作虽然呈现出碎片化与随意性的特征,但是依然是有版权概念的,尤其是对于网络身份与个人信用清晰的用户,其内容应该受到版权保护。作为新型的社会媒体,微博借助自身的即时性、互动性、传播性等特点,以最快的速度传播相关信息。微博作品是否享有版权,主要看它是不是著作权法律意义上的作品。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微博内容有没有版权可以通过三个衡量标准来判断:一是有思想内容或者有美学价值。二是思想需要表达出来。三是内容是原创的。从这三个标准来衡量,微博的词条和点评的内容如果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表达了作者具有独创性的思想、感情,就可以构成作品,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不过,如何实现微博内容的版权保护仍具有很大难度。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指出,由于微博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微博作品具有特殊性,如何确定微博内容的原创性,进而有效实现对微博版权的保护是最难的。具体地说,对这种“微版权”的保护实施起来并不容易,一方面由于篇幅短小,对其“独创性”的判断存在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即使明确判定存在侵权,在侵权人过多以及网络非实名制下,提起诉讼也并非易事。在目前网络环境下,首先要倡导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特别是明确微博的使用规则至关重要。应该说,提出微博版权保护问题对网络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它能使数以亿计普通网民意识到著作权、版权问题是和自身密切相联的。微博最迷人之处在于知识的分享,但分享之地不能成为抄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