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已婚女子“婚内出轨”找男人 伙同情夫假扮兄妹专骗彩礼钱

12.12.2016  12:39

农村大龄青年娶妻不易,不法分子利用他们求偶心切的心理,以介绍对象和农村结婚要彩礼为由,诈骗钱财。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某,系有夫之妇,2010年经朋友介绍,张某认识了姚某,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姚某平常爱走乡串户帮人介绍女朋友,为此产生与张某假扮表兄妹关系,以帮张某“介始老公”需要介绍费、路费、见面礼等费用为手段骗人钱财的想法,姚某将其想法向张某提出,张某因需要钱便答应与姚某联合。

2012年6月份,张某、姚某假扮表兄妹,经人介绍与家境贫穷找不到对象的赵某见面,相亲过程中,二人对赵某谎称张某是离婚妇女,张某诉说前夫吃喝嫖赌暴力等,而对赵某表现出有“好感”,愿意跟其到歙县 生活 。赵某娶妻心切,信以为真。张某便借机多次向赵某索取“交通费”、“购买衣服”“小孩抚养费”等费用共9300元。随后,赵某提出和张某结婚,张某以家中有事为由借口开溜。

之后,张某、姚某故伎重演,在多地物色行骗对象。2011年10月,张某、姚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在长丰县以“父母赡养费”等名义骗取江某人民币5300元,其中张某获得5000元,姚某获得300元。2011年6月,二人又采取同样的手段,以“介绍费、孩子抚养费”为由骗得吴某人民币2200元,其中张某获得2000元,姚某获得200元等等helliphellip至案发时,二人在多地共行骗11起,其中二人共同骗取赵某、江某、吴某、潘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8200元。其间,姚某从潘某处骗得8400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与其丈夫丁某于2008年5月5日在安徽长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至今未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系共同犯罪。法院遂作上述判决。(作者:程艳)

原标题:歙县一已婚女子伙同情夫假扮兄妹,专骗彩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