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7月21日拟出让601.84亩土地

17.07.2017  11:38

市场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本周五(7月21日)下午,合肥拟出让7宗共601.84亩土地使用权,其中,新站区梦溪路以东、规划浍水路以南111.37亩居住用地,肥西上派镇灯塔路与司空山路交口西南侧111.58亩居住用地引人关注,但按照公告要求,参与拍卖竞买人不足5家,将直接转为挂牌。

此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依然执行限价令。合肥市区范围内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居住用地竞得人须根据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

开发商要想在合肥取得居住土地的使用权不容易。按照出让要求,巢湖市居巢经开区亚光路以南、前进路以西的116.64亩居住用地,其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须配套建设一座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90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无偿交由巢湖市教育部门管理。

包河区西安路以南、河北路以东39.66亩居住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肥西超百亩居住地块使用权的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记者 任金如)

原标题:本周五合肥拟出让601.84亩土地 责任编辑:许大鹏 文章关键词: 合肥拟出让601.84亩土地 合肥出让土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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