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辆出租车"车窗抛物"被举报 拍照车主获奖百元

11.11.2014  12:22

“车窗抛物”举报要求:举报人需要提供真实姓名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等信息。举报内容真实客观,所提供的影像资料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貌,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以及周边建筑物清晰轮廓等具体情况。视频保持连续完整,时长在1分钟以上;连拍照片能反映行为全过程。

        举报方式:拨打电话0551-63731061

        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晨报讯 车牌号为皖AT6071的出租车一边行驶在路上,一边从车窗抛出白色塑料袋——10月31日8点05分左右,发生在瑶海区东一环的这一幕,被“尾随”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得一清二楚。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昨天从瑶海区城管局获悉,该局已对这辆出租车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这也是合肥首辆出租车“车窗抛物”被举报。

昨天上午,合肥市“车窗抛物”有奖举报的瑶海区首位获得者、现年27岁的郑先生领到了100元现金奖励,成为瑶海区首位举报“车窗抛物”的领奖者。

“郑先生所举报的‘车窗抛物’,也是自10月28日合肥市启动开展集中整治乱扔垃圾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我们首次接到的出租车‘车窗抛物’举报。”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在城管部门提供的视频上看到,10月31日8点05分左右,郑先生驾车行驶至和平路与东一环交口,由东向南左转上东一环,再由北向南行驶大约50米处,前方车牌照为皖AT6071的出租车,从车子左侧窗口随手抛出一个白色塑料袋。

“车主向窗外扔垃圾,不仅给后车造成安全隐患,也不尊重环卫工人工作。”郑先生回忆说,当车辆继续行驶至东一环与明光路口等红灯时,他还仔细观察了这辆出租车,“驾驶员是一名中年男子,他的车后排没有人乘坐,所以塑料袋确定是由他自己扔出车窗的。”

在对郑先生“随手拍”予以奖励的同时,他所举报的这辆出租车也将面临处罚。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昨天上午,瑶海区城管执法大队已经对这辆出租车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根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乱扔皮壳、纸屑和烟蒂的,处以20元的罚款;乱扔其他废弃物的,处以50元的罚款。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该车牌号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回复说,公司确实有这台车,但还不清楚出租车“车窗抛物”被市民抓拍一事。“如果情况属实,在城管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公司也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晨报记者 王姗 通讯员 苏冠 夏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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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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