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 市政府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文件

09.10.2014  20:17
      近日,淮北市出台《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11号),从九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政策措施,为全市城乡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提供综合扶助。       《通知》在省意见的基础上,提高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各方面扶助标准:一是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并实行城乡统一的扶助金标准,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由人口基金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一次性抚慰金。二是按照最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三是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年满60周岁的,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经鉴定为重度、中度、轻度失能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200元的护理补贴。四是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一本、二本、三本的由人口基金一次性提供每人3000元、2000元、2000元的资金救助。五是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办理保额为10万元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六是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符合住房保障规定的优待人群,增加10%的租金补贴。七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覆盖慰问,确保每个救助对象每年慰问一次以上。(淮北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