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意见从六方面降低企业成本

23.06.2016  18:31

    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低至12%、清理金融机构资金“通道”和“过桥”等环节收费……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从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费负担、财务、用能用地、物流六个方面全面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意见》要求,剥离依附行政机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清理和取消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能。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打破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垄断。县以上单位公示任一许可中介服务,参与竞争的具备法定资质资格的市场主体不得少于3家,由企业自主选择。

  落实国家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政策,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5%下调至1%,进一步减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降低至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清理和规范金融机构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等环节收费,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将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2%,省信用担保集团暂免收市、县担保机构的中小微企业再担保费,降低和免收费用期限暂定3年。

  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28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电价在2015年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1.87分。从2016年3月15日起,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原有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0.143分。从2016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再降低4.272分。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400亿千瓦时以上。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试点,实行大用户直供气的用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确保价格有所降低。

  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皖北地区上一年度亩均缴纳税收5万元、其他地区缴纳8万元以上的企业,土地使用税按当地最低标准征收。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从2016年7月1日起,船闸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0%,降费期限暂定3年。对享受我省ETC卡收费优惠的货运车辆,在现行通行费95折的基础上,再给予降低10个百分点的优惠,优惠期限暂定3年。支持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使用安徽交通卡,并给予优惠。(记者 彭旖旎)

责编:杨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