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

08.06.2015  18:08

  本报讯 “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70元。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承担。”日前,界首市新修订出台的《界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不仅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还在很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办法增加个人缴费档次到13档,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3000元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同时新办法提高了政府补贴幅度。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市财政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元。并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特困群体养老保险费,市政府将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财政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30元补贴。

    新办法首次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对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我市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56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全额依法继承,不剔除政府补贴部分。新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城乡居保转移接续办法。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特约记者陈振强  本报记者季思华)

责任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