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出台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27.01.2015  10:20

    近日,凤阳县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从2015年1月起,辖区8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津贴每月30至300元。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现有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为高龄、空巢、失能老人提供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并积极开展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方面人才的培训工作,把养老服务纳入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