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农机秸秆还田有补贴《安徽日报》

04.06.2015  16:37
      本报讯(记者 周连山 通讯员 张树虎)凤阳县日前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机专业化服务公司调优农机装备结构,增强作业能力,努力为午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做好服务。          该县规定,凡农机专业化服务公司购置9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农用机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30%的购机补助。在秸秆禁烧期间,凡农机专业化服务公司主动与镇、村签订禁烧作业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及时做到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旋耕或耕翻,作业区域没有出现火点、作业质量达到要求,单季完成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县财政按每亩35元给予作业补助。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