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一男子讨债上演“全武行” 非法讨债被判九个月

19.08.2016  13:36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讨要债务也要合理合法。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增多,使用暴力手段讨要债务的行为,不断增多,不但影响社会稳定,还可能给债权人带来牢狱之灾。凤阳县一名男子,为了讨要两笔欠款,先是到一名债务人家中打砸财物,又伙同他人将另一名债务人非法拘禁。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另外两名涉案人也受到了刑罚。

讨要债务 男子将人逼到跳楼

魏某是凤阳县一名个体经营户,近几年生意不错,遂打算购入一辆高级轿车。2014年底,他将40多万元的购车款,交给了对 汽车 比较懂行的朋友汪某。不料,汪某不但没帮魏某买车,还将购车款花掉。眼见购车无望,魏某向汪某要钱。双方言语不和,引发争吵,魏某一气之下持铁锤赶到汪某的住处,将其房内的冰箱等物砸毁。经鉴定,被毁物品价值6000多元。

此事之后,魏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妥。2015年,他为了讨要生意上的欠款,竟伙同金某、冯某,将另一名债务人蒋某控制在宾馆内,非法拘禁并拳打脚踢。最终导致蒋某跳楼自杀,后被送医抢救。

法院判决:两项罪名依法获刑

案发后,魏某以及另外两人,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因索取债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魏某、金某、冯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金某和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非法讨债害人害己

“使用违法手段讨要债务,害人害己。”法官介绍,合法的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一旦使用过激手段讨要债务,则由法律保护对象演变成法律惩治对象。

法官提醒,日常 生活 中,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向债务人索要欠款本是较为平常的事,但如果不遵守法律,采取暴力手段打砸财物,以及非法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强行索要欠款,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此案提醒人们,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用正当手段维权,反之自己的权益不但不能得到保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永民 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