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女子欠钱“人间蒸发” 被法院张贴悬赏公告逼出

23.04.2015  16:33

记者昨天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张贴执行悬赏公告方式,使藏匿一年多的被执行人现身,并主动交齐了14万元的执行款,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案件发生在2013年,金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到庭后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结婚时自己父母给了金女士14万元用于他们购房,金女士拿到钱后并没有买房,还把钱转移了,因此要求金女士把14万元返还给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14万元属于张某的婚前财产,遂判决金女士返还14万元给张某。金女士不服,上诉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了凤台法院判决。

由于金女士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张某于2014年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发现金女士“人间蒸发”了,法院到银行、房产局和车管所查询,发现金女士没有一分钱存款,也没有房产和车辆,就像从来没有生活在那里一样,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法官意识到金女士是在规避执行,经过多方考虑和仔细斟酌,决定用张贴执行悬赏公告的方式逼金女士现身。

随后,法官在金女士老家的显要位置和村委会,以及凤台县城的繁华地段,都张贴了执行悬赏公告。公告贴出第三天,气急败坏的金女士就来到法院执行局,表示要还清这14万元。 李建娟本报记者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