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法院一线办案解民忧

14.07.2014  23:05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凤台县境内张集煤矿矿井口,一场特殊的审判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50余名矿上干部职工冒着小雨旁听着一起承揽合同的庭审。这场庭审是凤台县人民法院开展的法律进矿区以案普法活动之一。

  今年2月以来,凤台县人民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积极引导法官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走出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依法开展巡回审理案件,实现法官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先后组织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法官,走到村落社区、企业学校、田间地头,到事发地巡回审判35件次,开展法律咨询700余人次,走进学校、乡村举办法制讲座1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人员、基层群众和学生600余人旁听庭审,受到了基层群众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欢迎和赞同。

  案发地开庭,现场说法村民受教育

  选取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深刻警示意义的典型刑事犯罪案例,在基层社区或案发地,进行就地审理或现场宣判,使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

  6月11日,该院刑事巡回审判法庭开进了丁集乡炮楼村,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该案的两被告人因为贪图便宜,购买了“小路”的摩托车,不曾想却触犯法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庭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并向旁听群众详细介绍了判决的依据,同时向在场群众讲解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危害,告诫群众不要因贪图小便宜,触犯了法律,受到惩处。村民都恍然大悟,原来这种买卖也是犯罪。

  该院经常性组织干警送法到企业、单位、学校、乡村,进村入户,送法上门,利用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制作流动宣传展板,及时宣传与人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切实满足了群众的法律需求。

  “圆桌”审判,现场化解邻里之争

  该院的六个基层人民法庭依托18个社区法官工作室,进行就地收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就地执行。特别是对土地承包、相邻关系、财产损害赔偿等需要查看纠纷现场的案件,坚持就地审判;对离婚、继承、赡养等需要了解纠纷背景和社情民意的案件,提倡就地办案;对当事人行动不便、确有困难,不能来院、来庭诉讼的案件,做到上门立案、上门审理,大大提高了纠纷化解率,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互为邻居的徐某和刘某却大打出手,刘某被打伤住院治疗,31天后出院,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9340元。徐某声称“人是我打的,想让我赔偿,那不可能!”。开庭前法官一再做徐某的工作,但徐某均不改口,看来这两家邻居积怨极深,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这案件有蹊跷,是不是双方有更深层次的矛盾,得进村问一下”,办案法官考虑到这一点,为了妥善化解这两家邻里纠纷,决定采取圆桌审判方式,把村委会干部、同宗族老围坐在一起开庭审判。于是便带着书记员来到村部,了解到双方矛盾的根源是宅基地纠纷。要想彻底解决双方矛盾,必须对双方的宅基地纠纷一并进行调解,于是前往刘某和徐某的住处,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巷口、通道进行实地丈量,确定了双方的边界,彻底解决了双方的宅基地矛盾。双方当事人没有想到法官不仅处理打架的事情,连双方多年来的宅基地矛盾也解决了,他们对法官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损害赔偿纠纷也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表示以后还是好邻居,要和谐相处。4月27日,新集法庭利用巡回审判,调解了庭审中,徐某对殴打刘某并致刘某受伤住院的事实毫不遮掩,但让他赔偿医疗损失,坚决不同意。

  俯下身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4月,该院为提升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共选派59名干警分为10个活动小组,走进全县118个村社的千余户居民、农户家中,调查了解基层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解决群众诉求上的问题,加强诉讼指导,耐心解惑答疑,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合理表达诉求,诉讼外共为群众解决纠纷20余起。

  2014年7月3日,社区法官高毅早早来到了凤台县关店乡赵埔村社区法官工作室,此时村妇赵小英急急地抱来一个大西瓜赶来向高法官表示感谢,上次来作法律咨询的她和大兴集木料厂老板老李之间的提供劳务者受伤害纠纷己主动和解,老李己支付她3000元医药费。

  去年11月,赵小五利用农闲,经人介绍到大兴集乡一木料厂打工,从事剥树皮的工作,由于工作小小心,被机器削断了食指。经过治疗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看着自己断了指头,小赵心里很不是滋味,自己没挣到线,反而搭了指头,是给老板干活受的伤,应该让老板赔偿损失。于是小赵找到老板要求赔偿医药费,老板冷冷地说“又不是我找你来干活,是谁谁介绍你来的,你问他要钱去。”遭了闭门羹的小赵只得回了家。听说关店法庭的社区法官来村了里作法律咨询,小赵两口子赶来了社区法官工作室。高法官询问了小赵的情况后,赶忙打电话找来了木料厂的老板李某。高法官给老李仔细讲解了法律规定:你和小赵之间是民法上所说的雇佣关系,你作为雇主,对雇工在劳动中所受到的伤害应付赔偿责任,除非你能证明小赵受伤是她自己的过错和他人致害的。现在小赵只提出要你赔偿医药费,没有其他的要求,如果按法律规定计算要高于这个赔偿数额,你慎重考虑一下。说得老李直点头,说回去考虑考虑。老李回去后反复掂量着法官的话,主动找小赵把纠纷给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