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交警射杀嫌疑人”案:三位退休民警联名举报

28.10.2015  19:20

“凤台交警射杀肇事嫌疑人”案自2014年4月开庭审理,至今已有一年半,原本渐渐为外界所忘却。

“他涉嫌故意杀人,怎么又回来上班了?案件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为何没有人追责?”然而,日前凤台县三位退休老民警的联名举报,让此案重回公众视野。

死者家属牛保侠告诉记者,“最后通过法院调解,金凯赔了我们70万,但是怎么判的,有罪没罪,谁也没告诉我。”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最后法院判定金凯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面对记者的回访,此案的主审法官揭开了案件的最终谜底。

三位退休民警的联名举报

张冠华,凤台县原河南派出所所长,曹成彬,原凤台县公安局纪检组长、交警大队长,刘彦贵,凤台县公安局原治安科长、纪检副组长。

近日,上述三位退休老干部集体向本报投诉称,当年本报报道的“射杀肇事嫌疑人的凤台交警”又被“放”回来了。“涉嫌故意杀人,还被网上追逃,制作假身份证逃避,怎么又‘放’回来了?我不能理解。”曹老气愤地表示,希望能有人来追查。

一年半未等来一纸判决

为核实曹老等人举报的情况,10月22日上午,记者率先来到了凤台县北大坝派出所进行核实。首先在入口墙壁上张贴的民警名单中,记者搜索了一番,并没有发现金凯的名字。接着,记者走进所长办公室,询问金凯是否在该所上班。

“没有,没有。”该所王所长忙予以否认,“金凯是交警,不在我们这里。他现在什么情况,我也不清楚,你要到局里去问。”

随后,记者赶到了凤台县公安局以及电话联系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依然无法获知金凯的任何信息。

根据本报之前的报道,“凤台交警射杀交通肇事嫌疑人案”于2014年4月22日下午,在蒙城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当庭指控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量刑7到15年。案件未当庭宣判。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被害人家属始终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金凯是怎么判的?有罪没罪?法院根本没告诉我,就一直说调解。后来,调解好了,又叫其他的就不要问了。”牛保侠无奈地告诉记者。

一份价值70万的和解协议书

今年初,签完了两份和解协议书后,牛保侠拿到了70万元的赔偿金。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发现,这两份和解协议书,一封为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金凯所签,一份为被害人家属与金凯家属及金凯原所在单位所签,并称双方当事人系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人金凯真诚悔罪。至于被告到底悔的是哪项罪名,却并未涉及。

而在“和解内容”中则明确表示:被害人家属同意被告人金凯家属及金凯所在单位凤台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70万元;被害人家属永不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金凯赔偿,不信访,不上访;赔偿款70万元付清后,本案永无纠缠;如不按期一次性付清70万元,对金凯不予谅解。

关于“谅解意愿”,和解协议书中则表示: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金凯表示谅解,请求对金凯依法从宽处罚,不再追究金凯的任何法律责任,无论法院对金凯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均没有意见。

而在第二份和解协议书中,还约定如下:甲方(被害人家属)保证今后永不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金凯家属及金凯原所在单位)申请国家赔偿或者要求金凯赔偿,坚决做到不信访、不上访。

协议签订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和解主持人是蒙城县法院葛子胜。

主审法官:判决结果对双方都比较满意

金凯到底有罪还是无罪?法院到底是如何判决的?10月22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来到蒙城县法院进行回访。

葛子胜,蒙城县法院民二庭庭长,2014年时担任刑二庭副庭长期间,曾主审金凯一案。面对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的采访,他较为详细地介绍了该案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这个案件本身时间比较长,也比较复杂。开庭时,被告人从北京请来了一个枪械专家,还写了一个鉴定意见书,又请了刑法学的专家作为辩护人,我看了辩护词,确实挺有道理。”葛庭长说。

“从案件当时情形来看,不谅解,肯定是要判几年实刑,谅解了,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葛庭长表示,一开始被害人家属要100多万,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赔偿死者家属70万元,金凯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保留公职。

“免于刑事处罚的依据,就是认为金凯毕竟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防卫过当导致的。这个结果,被害人家属也表示接受,金凯家属也比较满意的,但是金凯本人还不太愿意呢,宣判的时候,他不干,还一直说要上诉。”葛子胜认为,最终的处理结果对双方来说都不错,效果很好。

当记者提出,为何法院始终不将宣判结果告知被害人家属,葛庭长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坦承,“调解拿钱的时候,我也特地交代她(牛保侠),叫她不要回去宣扬,否则社会影响不好。”

案件回顾一览

1993年8月5日,蒙城县男子康子群被认为是交通肇事嫌疑人,躲避追捕过程中,遭凤台县交警金凯连开四枪打伤致死。

1993年8月14日,金凯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蒙城警方刑事拘留。4天后,被无罪释放。

1993年8月25日,凤台县政府发布嘉奖令,金凯、马义美两人被树为公安干警的典型。

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死者家属不满处理结果,向阜阳市、省有关部门多次反映。1995年2月,金凯以“故意杀人罪”被批捕,但始终逮捕无果。

2001年,蒙城县公安局将金凯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3年6月23日,金凯在北京被抓捕归案。7月15日,金凯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移送蒙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3年底,亳州市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4年4月22日,金凯案在蒙城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金凯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量刑7~15年。

2014年9月24日,在蒙城县法院主持下,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书。法院认定金凯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保留公职。

2015年初,被害人家属拿到了70万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