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召开《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和创建标准》

12.10.2017  18:02

              10月12日上午,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召开《安徽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安徽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专家评审会。省政府应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地震局、安徽行政学院、安徽大学的专家教授和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人事教育处相关人员参加评审会并对《办法》、《标准》进行了论证评审,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出席并讲话。

            会上,省减灾委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就《办法》、《标准》出台的背景、制定的依据、过程和创新举措等作了说明。专家们一致认为,《办法》、《标准》符合我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管理的总体要求,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定位准确、任务明确、计划周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意该《办法》、《标准》通过评审,并建议根据各位专家教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耿学梅副厅长指出,制定出台《办法》、《标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先行先试的创新举措,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通力合作、积极作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综合减灾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耿学梅副厅长要求,省减灾救灾办要结合各位专家教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逐句、认真推敲、反复核对、仔细梳理,进一步修改完善,把好的意见和建议吸纳进去,确保《办法》、《标准》具有更高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