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减灾办要求规范救灾捐赠资金使用

26.07.2016  01:10

          为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将救灾捐赠资金精准用于受众群众生活保障和倒房恢复重建,根据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省减灾委有关文件精神,7月16日,芜湖市减灾办制定下发了《2016年抗洪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方案》。《方案》对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分配依据、发放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规定。

          在捐赠资金的使用方面,要坚持尊重捐赠人意愿,专款专用、统筹使用、重点使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使用范围和发放程序,主动公开,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媒体监督,接受捐赠人查询。

          捐赠资金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具体为: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捐赠资金分配主要依据各县区上报的受灾人口、受灾面积、绝收面积和倒损房屋数量,适当考虑已下拨救灾资金、已接收捐赠款的数量和县区的自救能力,制订捐赠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备案后下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要严格核查救助对象,以村、居为单位,由村委会(居委会)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后组织发放。《方案》要求,全市各县区减灾委要将捐赠人的捐赠资金相对集中使用,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公平公正地确定受助对象。同时,主动邀请审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及时将捐赠款使用情况在当地媒体公示,并反馈捐赠人。芜湖市减灾委将适时对捐赠款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上报单位:芜湖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 何任斌